最新2020年深圳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单位职工)
深圳社保局发布的缴费比例表,其中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是有所变化,那么此次的表格中又有什么新的变化呢?深圳本地宝马上将收集到的信息分享给大家!
深圳社保明细查询(图解)养老保险
一、深圳户籍(基本+地补)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13%+1%
个人缴纳:8%
合计:22%
2、分账比例
个人账户:8%
3、缴费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项目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目前为5782元)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4、举例说明(请以实际用人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为准)
深户职工小明工资总额4000元,则单位+个人缴纳为4000*14%+4000*8%=880元
二、非深圳户籍
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13%
个人缴纳:8%
合计:21%
2、分账比例
个人账户:8%
3、缴费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项目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目前为5782元)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4、举例说明(请以实际用人单位缴纳为准)
非深户职工小明工资总额4000元,则单位+个人缴纳为4000*13%+4000*8%=840元
生育保险
修改后
缴费比例:单位 0.45%
缴费基数: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分账比例(个人账户):0
缴费比例总表
温馨
从2019年7月1日起,深圳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10646元/月的标准计算。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深圳市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20年)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线”调至19014元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646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756元/月、10646元/月的标准计算。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提高了。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为19014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仍为2200元。
医疗险一档缴费基数“下线”调为5585.4元
医疗保险方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以缴费工资的8%缴费,一档缴费基数的“上线”和“下线”均提高了。按照规定,一档缴费基数的“上线”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线”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646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的“上线”为31938元,“下线”为6387.6元。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4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最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缴费基数“上线”为31938元,“下线”为2200元。
工伤保险方面
工伤保险方面,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上线”为19014元。“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40518元;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40518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变化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0.5%按月缴纳。
温馨
最新说明:疫情期间的退休业务办理
1、2020年1月前(含1月)已提交退休申请的人员,将按现有材料核定养老待遇并先行发放,《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和个人人事档案,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另行通知领取,参保人无需现在到窗口领取。
2、2020年2月、3月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无需当月到窗口申请,请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办理退休手续,我们将按规定补发您的养老金。
深圳新型肺炎期间退休业务办理指南
调整对象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0元,并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加发基本养老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
纳入以上调整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退休人员历年累计的高龄津贴,也不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历年累计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以及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2、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年满70、75、8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其高龄津贴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3、对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基本养老金1 元。
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资金来源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暂从原渠道列支。
温馨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